近年来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作为普遍的民生类案件,处理好物业纠纷有利于打造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桥西区人民法院积极深入开展物业纠纷的协调配合工作,参加全区各部门协调配合工作会,提出司法建议,充分发挥法院在纠纷前的普法和宣传工作。为了让人民群众充分的了解物业纠纷的相关法律,2019年8月29日桥西区法院法官将物业庭审“搬”到社区,并邀请人大代表、街道办事处成员、辖区代表、物业工作人员到庭参加旁听,让广大群众直面感受案件审理。 本案中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交纳拖欠的物业费及相关费用,但业主主张其电动车的电瓶经常在小区内丢失,认为物业没有尽到管理服务义务,所以拒缴物业费。本案代表了大多数物业纠纷案件的一般特点,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中产生意见分歧,继而拒绝缴纳物业费。孙新民法官在庭审中认真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在庭后向原被告和参加庭审的部门代表详细讲解的关于物业纠纷的相关法律,并向双方释明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是服务关系,物业应提供相应的服务,业主理应交纳物业费用,对于电动车电瓶丢失的事实应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或通过物业服务合同主张权利。最后,在法官的释法和调解下,业主同意补缴所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也表示要加强物业服务,在小区加设、增设监控设施并增加安保服务,一起双方“闹红脸”的纠纷妥善解决,赢得了双方的满意,并给该辖区内此类物业纠纷提供了借鉴。 |
关键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