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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检察院公益诉讼破虚假医疗宣传“套路”

2019-07-19 09: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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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采取最尖端、最先进技术,为患者……”近年来,不少医院通过采用一些绝对化用语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近日,桥西区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办理首宗针对医院广告虚假宣传公益诉讼案件,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该院充分发挥驻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联络室作用,针对私立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民行部门牵头联合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药品安全等相关科室对辖区内多家医院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联查。

  联查过程中发现,两家医院在广告宣传中存在违法使用国旗标致,在宣传治疗中采用“最佳、最尖端、最先进”等绝对化用语及治愈率等禁止性广告断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两家医院在宣传中存在上述情形,对消费者形成误导。对此,该院迅速向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两家医院广告宣传上存在违反广告法的情形予以查处;并对其他各类广告违法现象组织开展专项排查工作,督促违法者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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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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