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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区法院公开宣判首例涉恶案件

2018-10-22 11: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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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5日下午,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刘慧泽等8人涉恶犯罪一案。该案是桥西区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彰显了该院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决心和信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慧泽、侯占北、陈瑞明、国爱军、陈怀、王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供电部门审批,私自接电,造成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电费损失135313.6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慧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慧泽、侯占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集体资金300000元用于个人,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职务侵占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慧泽、罗久福、国爱军、王志军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修建村级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性质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且系共同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及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理解与适用相关规定,以被告人刘慧泽为首的,国爱军、侯占北构成恶势力犯罪。

  桥西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刘慧泽犯盗窃罪、犯故意伤害罪、犯职务侵占罪、犯非法侵占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对其他七名被告人分别以盗窃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桥西区法院对此次涉恶案件的审判工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出预案,确保宣判的顺利开展,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视和决心,今后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以及上级法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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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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