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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法院:母亲将女儿告上法庭 法院判女儿返还财产

2018-02-07 17: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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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桥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母亲要求亲生女儿返还财产的案件。李女士今年87岁,膝下育有一子三女。在与二女儿一起生活期间,二女儿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据为己有,后李女士因没有生活来源,不得不将二女儿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个人财产。

  李女士因为年事已高,每月由三个女儿轮流照顾,大女儿于2012年去世后,便开始和二女儿生活。在大女儿去世之前就将老太太的存折和一些现金交给二女儿进行保管,虽然二女儿尽到了一些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在两人生活期间,二女儿擅自将母亲的钱财用于他用,致使老人没有了生活来源,影响了她的正常生活。本院认为,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虽然此案中二女儿虽自称无侵占原告财产的主观意图,但实际行为已影响到其母正常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和自由。并且考虑到李女士年事已高,身患疾病,积蓄有限,对老人的财产应当优先用于自身医疗和生活开销。

  赡养老人是作为子女的基本义务,作为赡养人,应尽自己所能让父母享受天伦之乐,以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用爱去维系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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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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