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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西检察院成功纠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年龄维护其合法权益

2017-11-22 16: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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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口长安网讯(桥西长安通讯员):近日,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盗窃案件。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因年龄信息错误,而被当作成年犯罪嫌疑人按照普通刑事诉讼程序移送审查起诉。桥西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本案的检察官发现疑点后果断采取措施,成功纠正高某某年龄,并按照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对其提起公诉,有力维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高某某与郭某某等五人涉嫌盗窃罪,侦查机关依据户籍登记信息,将高某某认定为成年犯罪嫌疑人,将郭某某等人认定为未成年人,进而向桥西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不同于郭某某等人由未检部审查,高某某涉嫌盗窃一案按照普通刑事程序被分配至该院公诉部审查。公诉部承办人在审查案件时发现,高某某与郭某某同是职业技校学生,而高某某却比郭某某大了五岁,进而对高某某的年龄信息产生怀疑。随后,在讯问高某某的过程中,其本人更是亲口供述其实际出生日期为2000年,而非户籍信息登记的1995年。这一问题引起了案件承办人的高度重视,立即向科长汇报并及时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沟通,报告院领导。通过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与未检部进一步深入探讨研究,制定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随后与公安机关共同努力,成功调取了高某某的接生医生、小学同学、同村村民及高某某户口登记、变更等相关材料。

  经过对证据材料的严格审查,在遵循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原则的基础上,该院最终采信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出生于2000年、实施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的相关证据,案件进而转由未检部办理。高某某将按照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被提起公诉。

  同时,该院立即通知羁押高某某的看守所,建议将其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开羁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以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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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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