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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7日,刑警大队二中队接到报警称,3月27日12左右,孙某与史某因琐事发生矛盾,史某将孙某捅伤,受害人孙某送至二五一医院时,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警后,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俊平和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勇高度重视,要求刑警大队立即展开侦查,并坐镇协调指挥。分局党委委员、刑警大队大队长马果峰立即组织二中队全队民警全力投入侦查。根据指示,副大队长支岚、中队长王志刚带领民警立即展开侦查工作。侦查员兵分两路,一路汇同新华街派出所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史某(男,34岁,现住桥西区新华街,吸毒人员)控制并押回队内进行审讯;另一路侦查员汇同技术人员对现场展开细致的现场勘查,提取一切有价值的痕迹物证,并对目击者等证人开展取证工作。 初审,犯罪嫌疑人史某百般抵赖,拒不供述其犯罪事实,并且自认为自己系吸毒人员且体内有异物,曾多次被打击未羁押,面对民警的审讯态度恶劣嚣张,在审讯室内随地排泄,并对办案民警语言威胁,意图伤害办案民警。据此,侦查员决定调整侦查思路,重新梳理案情,从证据入手,扎实取证工作。最终,铁证面前,犯罪嫌疑人史某对孙某故意伤害致其死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史某系吸毒人员,为筹毒资,常年在商业街等人口密集区域实施盗窃,并随身携带刀具,曾多次被我公安机关打击处理,但均因其体内有异物而无法羁押。鉴于此情况,为打击史某及类似人员的嚣张气焰,保护辖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分局郑勇副局长亲自出面,向市局、刑警支队有关领导进行汇报,积极协调羁押工作。经过努力,在市局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犯罪嫌疑人史某被成功收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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