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上午11时许,武城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市场巡逻过程中,发现展览馆地下通道内经营电子产品的一摊位女摊主孔某某在柜台内摆放有警用标志的强光手电,且有电击功能,武城街派出所遂对其经营的摊位进行了详细检查,共计查获有警用标志的电警棍2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涉嫌非法贩卖警用警械的违法嫌疑人孔某某给予警告处罚,并对孔某某持有的2个有电击功能的电警棍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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