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张家口桥西区长安网 >> 执法监督

桥西区人民法院实施廉政监察员制度

2015-07-01 17:21:35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为了加强法院党风廉政建设,2015年2月2日,桥西区人民法院召开全体干警会议,会上宣布了首批专职廉政监察员名单,这16名廉政监察员来自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立案、审监、研究室、办公室等各部门。会后,纪检组长对首批廉政监察员进行了培训,明确了廉政监察员的工作和职责。

  廉政监察员制度的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经常性监督,使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其主要职责包括:开展廉政作风调查。对群众反映的工作疏漏、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迅速组织调查,及时堵塞漏洞;监督审判执行过程。对一些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案件,全程跟踪监督、降低廉政风险。严格落实廉政监督谈话制度,如发现苗头性问题、作风问题,主动与干警廉政谈话,及时教育、提醒干警。

  廉政监察员制度是我院在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五个严禁”等廉政要求和民主生活会形成常态后又一重要举措,形成了群众监督、上级监督和自我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能够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案件处理的意见、建议更加及时地得到反馈,使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特别是不廉洁的行为尽早尽快地被发现和纠正。

关键词:廉政 法院 监察 监察员 监督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魏春林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