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张家口桥西区长安网 >> 司法公开

桥西区司法局受理第一例侦查机关依职权提供法律援助案件

2015-07-01 17:21:19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八)颁布实施以来,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到案件侦查、移送审查起诉和审判整个阶段,意味着侦查、起诉、审判机关在特定情形下都有职权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启动,从而更大程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3月7日,桥西区法律援助中心就接待了这样一起援助案件: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刘某涉嫌抢劫,将要移送审查起诉,但没有委托辩护人,侦查中明德北派出所警官注意到他未成年身份,根据修正案(八)的新规定,胡斌等两位警官联系到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要求为刘某提供法律援助。由于时间紧迫,我中心放弃休假,一天内完成了受理、批准和指派律师。

  同时,我们了解到未成年刘某的刑事辩护律师居江川律师已按法律程序向法庭提出了辩护意见,我们希望接下来有更多的特殊群体能通过法律援助的途径保障自身的辩护权,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

关键词:侦查 援助 法律 法律援助 辩护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责任编辑:魏春林

相关新闻

主管单位:中共张家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